昨日,省政府網站正式公佈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2014年末,在全省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
  據瞭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最高設為每年3000元,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原則上,最高繳費檔次標準不超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此外,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40元/年·人。對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的,政府補貼分別對應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我省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確定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財政自行負擔。成都晚報記者 董亮  (原標題:全省新農保與城居保 今年末實現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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