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圖/CNSphoto
  清明節臨近,多地墓園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引發社會關註。逝者為啥要20年一“交租”?20年的“收租期”是否合理?誰來守護逝者的安寧?
  近期,包括沈陽、青島、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陸續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護墓費的問題。逝者還要20年一“交租”?這一話題引發了網友熱議。
  山東的百齡園公墓、遼寧的回龍崗墓園等均出現了部分墓地使用到期的情況,一些家屬由此還收到了墓園的繳費通知單。網友“free2012的夏天”說,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還只有20年使用時間,實在是“死不起”。
  記者致電多個墓園發現,發生墓地繳費到期的情況時,墓園除了通過原有的聯繫方式聯絡,有的還會選擇在清明、冬至前後等家屬祭祀集中的時段在墓園、墓地以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家屬,並安排工作人員“蹲守”。
  讓公眾不安的還有墓地的年單位“租金”。記者調查發現,現時的墓地每平方米價格遠超過同區域的房產,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繳費周期和房產的70年使用權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費用是房產的十數倍。
  比如,在上海嘉定區的“青竹園”“長安墓園”等,占地1平方米左右墓地售價約5萬元至8萬元,而今年初嘉定區新開樓盤價格水平多維持在1萬-2萬元/平方米的區間,墓地單位價格是房產的4-5倍左右。以年均單位“居住”費用計算,墓地是房產的14-17.5倍。
  值得註意的是,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回應明確,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20年是指護墓費的繳費周期,而並非使用期限。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經營性公墓的護墓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與此對應,北京、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均為最長為20年,期滿後須續租。
  民政部此前表示,繳費周期定為20年,是出於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但不少居民對墓地20年一“收租”的做法頗為反感。那麼,“收租期”是否有延長的可能?
  網友“張貴峰”說,“死有所葬、入土為安”是最基本的殯葬倫理,現在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費”一次,否則便將被視為“無主墓”的做法,讓死者難安。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宇認為,喪戶要履行護墓費繳費義務,墓園也應保障喪戶合法使用權,不能簡單以護墓費的繳納情況隨意剝奪墓地使用權,就好比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無權以物業費繳納情況來決定業主的房屋使用權限。
  一面是居民“葬有所安”的現實需求,一面是“墓地危機”在大城市上演的現實,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毀綠造墓、填河造墓的現象。
  《中國殯葬事業發展報告(2012-2013)》顯示,全國大部分城市的現有墓穴都將在10年內用完,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型城市很多公墓都出現墓地緊缺。
  上海殯葬行業協會會長王宏階介紹,根據目前的統計數據,上海的經營性墓地有7000多畝,已使用的超過5000畝,在公墓土地量不再增加的現狀下,剩餘的公墓土地還夠使用不到20年。
  殯葬專家喬寬元指出,大城市土地資源緊缺,對墓穴設定一個使用周期是很有必要的,但期限的制定必須考慮百姓的接受程度。他說,現行墓穴的使用周期是民政部十幾年前制定的,當時居民的平均代際年齡還是20年,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計劃生育的實施、晚婚晚育現象的增多,特大型城市的代際年齡已經延長到了30年,20年的規定值得商榷,應更加尊重社會現實和居民需求,制定合理的期限。本版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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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墓20年期滿續費知多少?
  沈陽市民李先生近日花了5萬多元為去世的父親選購了一處墓穴。他捧著剛簽完的合同陷入深思:合同約定墓穴維護管理期限為20年,護墓費每年按墓穴售價1%比例一次性收取;到期後如果繼續使用,需要簽訂新的協議,並按照新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標準繳費;未簽訂協議的,應在期滿後15日內將骨灰遷走,將墓穴無償交還墓園;如果到期後連續兩年未能繳費,墓園方面將有權作為無主墓處理。
  這些條款讓李先生擔心:交了5萬多元,墓地只能使用20年,20年後按什麼標準繳納護墓費?會不會漲價?一切都是未知。
  李先生這一擔心正在成為現實。沈陽市回龍崗墓園服務中心主任李樹堯告訴記者:“我們墓園成立於1993年,現已安葬骨灰2萬多份,這兩年已有部分墓穴滿20年。”
  記者瞭解到,近兩年遼寧一些城市公墓內已滿20年的墓穴,主動交費的喪戶不到一成。
  李樹堯說:“續費面臨兩個難題:一是喪戶親屬聯繫困難,當時留的聯繫方式都是7位數的老電話號碼或者BP機號碼;二是當年與喪戶之間對收費標準、不繳費無主墓如何處理等事宜沒有明確約定,需要政府部門出台相關指導性政策。”
  沈陽市一些墓園管理者認為,20年前墓穴價格一般在3000元左右,如今若繼續按當年售價1%收費標準,每年僅為30元,很難滿足維護管理需要。也有一些墓園管理者表示,仍然會執行原來的收費標準。
  一些基層民政幹部認為,由於現行管理法規並未明確規定護墓費標準,也未明確20年繳費期滿後,新一輪護墓費如何收取、標準是多少,給公墓管理帶來新難題。
  沈陽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顏雪飛認為,目前沈陽還未出現墓地20年到期高峰,首輪繳費期滿後如何續費,應由墓園和喪戶之間具體協商或按購買墓地時達成的協議執行。
  “墓地越來越多,死人與活人爭地問題越來越突出。”李樹堯認為,建公墓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不僅浪費資源,管理維護也耗費大量人力財力,不是持久之計。老祖宗埋葬地下幾千年,最後棺槨屍體降解,為後代留下青山綠水,但現在的墓地和骨灰盒多系石材水泥建成,不能降解,若強行處理還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甚至法律糾紛。
  “拿公墓來說,近年來一些地方大肆興建石材水泥墓,骨灰盒也很少採用可降解材料,造成土地、石材等自然資源極大浪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政幹部告訴記者,“公墓越建越多,一些城市已出現墓地圍城的現象,山坡上墓碑林立,與現代化城市極不協調。”
  沈陽市民政局幹部高敏長年從事殯葬管理工作,她告訴記者,受傳統習俗觀念和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很多喪戶選擇墓地安葬時要立碑,石材需求增加,價格不斷上漲,國內石材資源已經緊缺,開始從國外進口。據瞭解,沈陽每年大約死亡五六萬人,如果都選擇墓地安葬,按每個墓穴耗費石材1.5立方米計算,每年石材消耗量就達到7萬立方米以上。
  此外,每年清明期間出現的祭祀高峰,也給公墓周圍帶來交通、防火等巨大壓力,民政、交通、交警、消防等有關部門都是嚴陣以待,不堪重負。
  親人已逝,何處寄哀思?一些基層幹部群眾建議,遺體和骨灰的處理應該多元化、生態化,徹底回歸大自然的生態葬法,更能讓逝者安息。  (原標題:墓地貴過房產 期滿還要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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