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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教育部等《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意見》明確,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
  《意見》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後需要鑒定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
  《意見》規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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